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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认证和REACH认证有什么区别?企业如何应对

这是客户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:"我已经做了ROHS,为什么客户还要REACH?"这篇文章把两者的法规依据、限值、义务和检测方法拆开讲清楚。

法规依据与管辖范围不同

  • RoHS:依据指令2011/65/EU(RoHS 2),并经授权指令(EU)2015/863修订(即常说的RoHS 3),主要针对电子电气设备(EEE)。如果你的产品不是电子电气类,理论上不涉及RoHS
  • REACH:依据法规(EC) No 1907/2006,覆盖几乎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物质、混合物和成品(articles),包括纺织品、玩具、家具、包装、电子产品等。所以非电子电气产品虽不涉及RoHS,仍可能需要满足REACH

限制的物质与限值不同

RoHS限制10种物质,按"均质材料"(Homogeneous Material)层级计算限值:

  • 铅(Pb)、汞(Hg)、六价铬(Cr6+)、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:均不超过0.1%(1000ppm)
  • 镉(Cd):不超过0.01%(100ppm)
  • 4种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BBP、DBP、DIBP):各不超过0.1%,这4项由(EU)2015/863新增,多数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适用

REACH关注点更广,主要有三块:

  • SVHC(高关注度物质)候选清单:目前已超过240种物质,ECHA每半年左右更新一次(具体数量以ECHA最新公布为准)。成品中某一SVHC含量超过0.1%(w/w)时,供应商需要依据第33条向下游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信息
  • 附件XVII限制清单:对特定物质设定了具体限制,例如附件XVII第51项对儿童玩具和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,第63项对首饰中铅的限制,第43项对偶氮染料的限制等
  • 通报义务:成品中SVHC含量超过0.1%且年进口量超过1吨时,需依据第7(2)条向ECHA通报;此外,依据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要求,含SVHC的成品还需要向ECHA的SCIP数据库提交信息

一个关键区别:RoHS是"限值型"要求,超标就不合格;REACH中SVHC是"信息传递型"义务,含量超过0.1%并不一定禁止销售,但必须履行告知和通报义务。

检测方法与周期

  • RoHS:测试方法依据IEC 62321系列,通常先用XRF(X射线荧光)筛选,超出筛选范围的再用ICP-OES、GC-MS等方法做定量确认,邻苯二甲酸酯用GC-MS。常规周期约3-5个工作日
  • REACH SVHC筛查:对照最新SVHC清单逐项筛查,涉及多种分析方法,常规周期约5-7个工作日,样品材质越复杂、部件越多,周期越长

以上周期为常规参考,加急服务和样品拆分数量会影响实际时间和费用,具体报价需要根据样品的材料数量评估,因为检测是按材料部位拆分的,部件越多,检测点越多。

一个典型场景

一款出口欧盟的USB数据线:RoHS测试发现PVC线材外被中DEHP含量超标,直接不合格;同时线材里的某种增塑剂或阻燃剂可能属于REACH的SVHC候选物质,虽然含量没触及限制,但客户要求出具SVHC声明。如果这款数据线作为儿童玩具的配件销售,还会触发REACH附件XVII第51项的邻苯限制。这类问题通常来自上游材料供应商的配方变化,所以企业需要建立供应链材料变更通知机制,而不是只在出货前检测一次。

企业实际应对建议

  1. 先确认产品类别是否属于RoHS管辖范围(EEE)
  2. 无论是否属于RoHS范围,出口欧盟都建议评估REACH合规性
  3. 每次ECHA更新SVHC清单后,对使用塑料、涂层、橡胶、印刷油墨、焊料的产品重新核对
  4. 要求关键材料供应商提供物质声明或检测报告,并在换材料、换工艺时触发重新评估
  5. RoHS合规还需要编制技术文件并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(属于CE声明的一部分)

常见问题

Q:做了RoHS是不是就满足REACH了? A:不是,两者法规依据、物质清单和义务类型都不同,不能互相替代,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通常两项都需要评估。

Q:SVHC含量超过0.1%是不是不能卖? A:不一定,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本身并不被禁止,但超过0.1%时必须履行信息传递和通报义务;是否被禁止,要看该物质是否同时被列入REACH附件XVII的限制清单或授权清单。

Q:检测报告多久要更新? A:没有固定有效期,但SVHC清单每半年左右更新,客户和平台通常要求提供较近期的报告;材料或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测。

如果你有具体产品需要评估RoHS和REACH合规,欢迎把物料清单和材质说明发给我们,帮你判断需要覆盖哪些检测项目。